包头市金同春药业有限公司

包头市金同春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,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48号维多利新天地1-B118,企业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。

工商信息

公司名称包头市金同春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范晓燕 查看法人范晓燕的所有公司
注册资本10 万元实缴资本-
成立日期2015年05月11日登记状态存续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2329026839B工商注册号
纳税人识别号91150202329026839B组织机构代码-
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(自然人投资或控股)(1130)所属行业-
核准日期2019年05月30日营业期限2015年05月11日 至 无固定期限
登记机关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地区内蒙古 包头
曾用名-英文名称-
人员规模-参保人数-
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48号维多利新天地1-B118 
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:中草药、中成药、中药饮片、化学药制剂、抗生素制剂、生化药品、生物制品(除疫苗)的零售(凭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经营至2019年12月31日);第II类、第III类医疗器械的零售;消毒用品、计生用品、日用品、化妆品、眼镜、保健用品的零售;预包装食品(不含冷藏冷冻食品)、特殊食品(保健食品)、特殊食品(婴幼儿配方乳粉)的零售;电子商务(上述项目涉及资质证的凭证有效期内经营)。
公司简介
包头市金同春药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成立,法定代表人范晓燕,公司地址是: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48号维多利新天地1-B118。公司经营范围包括:许可经营项目:中草药、中成药、中药饮片、化学药制剂、抗生素制剂、生化药品、生物制品(除疫苗)的零售(凭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经营至2019年12月31日);第II类、第III类医疗器械的零售;消毒用品、计生用品、日用品、化妆品、眼镜、保健用品的零售;预包装食品(不含冷藏冷冻食品)、特殊食品(保健食品)、特殊食品(婴幼儿配方乳粉)的零售;电子商务(上述项目涉及资质证的凭证有效期内经营)。

联系方式

最新地址: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48号维多利新天地1-B118
联系电话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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